昨天,張新在法庭受審。當日,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原黨委委員、副局長張新濫用職權、受賄、貪污案作出一審判決,判處張新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。
  法院經審理查明,張新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損失合計8900餘萬元,先後索要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1.24億餘元,侵吞公共財產合計人民幣1050餘萬元。
  新華社發
  >>>詳見A4  (原標題:杭州“房叔”張新一審獲死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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